政務官好還是事務官好?探討我國高階公務人員與政務人員間職責與待遇的合理性
政務官與事務官是民主政治之下催生之不同制度產物,自當不宜以一套「文官制度」的思考邏輯將兩者規範於類似框架之下。然而,在民主治理的現實下,政務官與事務官之間的關係卻日漸緊密,除了是「夥伴關係」以外,不免共同扮演結合實質專業與政治承諾的純然混合(pure hybrid)角色,兩者職責發生重疊時,也產生制度設計的合理性疑慮。
本文由公務人員的制度及相關理論文獻為基準,探究政務人員報酬制度的合理性,發現:一、高階公務人員職等標準內容實質涉入大量政治層次任務;二、政務人員的薪資報酬制度與比照常任文官職本薪制度相當矛盾;三、政務人員職等的要求對應不上適當的報酬;四、制度未落實同工同酬原則。作者嘗試建議除了文官體系運作系統架構之理論可略為調整外,由於現行制度對於高階公務人員轉換為政務職可能具有吸引力,可將比照簡任職務的政務人員職務視為成立高級文官團的制度空間,以羅致人才的眼光代替贍徇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