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能政府-以海關通關透明化機制為例

全球的關務機關在貿易促進、邊境防衛及國家安全扮演了關鍵性角色,海關處理國際貿易貨物,基於業務國際性與專業化權威與地位認知,其關務手續繁簡、通關速度快慢,影響經貿活動、港口競爭與投資決策至深且鉅。世界關務組織(World Customs Organization, WCO)1認為海關係經濟實體的管制機構,在打擊走私及促進合法貿易上,均占有極重要地位,尤其海關若經常違背法令,除了無法得到大眾的認同及信任,其貪污腐敗亦將破壞社會正常運作,並使海關功能瓦解,因為貪腐會破壞海關行政合法性,干擾守法業者正常的商業行為,倘邊境管制效能不彰,傾銷貨物將影響國內市場價格,也會使違法或危險物品易於流入境內,並造成走私、恐怖主義、人口販運等會導致長期嚴重後果之犯罪孳生。此外,世界銀行集團(The World Bank Group, World Bank)曾預估,全球每年有近 1 兆美金係用在賄賂,並造成高於此數目數倍的經濟損失;再者,有關學者之研究亦發現,一個國家海關之貪腐可能會影響到該國 GDP 之成長;而在商界,邊境的貪腐乃是跨境貿易的主要障礙,更是普遍的認知。

國外研究指出,海關的貪腐有多種面貌,通常以兩種主要方式呈現:一是盜取政府資源,意指僅以部分由進口商所課得的稅款繳交國庫,同時捏造進口文件遮掩所盜取的歲入。第二種情形,則是以文件處理為由耽擱進口,以便向進口商索賄。然而,不同於其他政府部門的貪腐,進出口業者或中間業者不認為貪污是惡習,爲了加速貨物通關、夾藏禁運或管制物品,慣常地將行賄視為貿易處理成本;加以海關人員具有行政上高度的專斷權(monopoly)及裁量權(discretion),促使業者利用金錢來換取關員於通關審查時的「視若無睹」;或者是海關人員利用與相關業者面對面的機會,在通關程序中技術性的遲延、刁難或作不必要的檢查來索賄,倘若機關對其課責微弱,貪污便會與海關人員的濫權行為如齒輪般的咬合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