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腐容忍度對貪腐感知影響之比較研究:以在臺越南新住民為例

「廉潔」(integrity)是政府運作最基本要求,亦是一個政權合法性及人民信任之基礎,是提升國家競爭力與深化民主的基礎,也是影響施政滿意度的最重要因素。Klitgaard(1998)即針對要如何偵測公部門貪腐資訊提出五種策略,其中最常使用到的是「設置監控機關」與「建構貪腐資訊蒐集與分析的系統」。國內評估政府部門貪腐程度之測量工具多係以民意調查為主,側重調查民眾對政府反貪作為之觀感,例如法務部歷年來所進行的「台灣地區廉政指標民意調查」及各縣市、機關政風單位所進行的廉政民意調查,皆屬於透過民意調查獲知民眾對政府貪腐現況的主觀感受,而提出相關對策建議。

國際透明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TI),定期公布世界各國在貪腐指標上的評比,包括:貪腐印象指數(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 CPI)、賄賂指數(Bribe Payers Index, BPI)、全球貪腐趨勢指數(Global Corruption Barometer, GCB),以監督各國在反貪上能有所作為。其中,全球貪腐趨勢指數是委託國際蓋洛普公司(Gallup International)所執行的一項跨國性「主觀民意調查」。然而,國際透明組織於 2013 年 7 月 9 月在全球同步公布的全球貪腐趨勢指數報告中指出,我國有 36%的受訪者表示過去一年曾向相關部門行賄,此一數據公布後社會譁然,認為數據明顯錯誤,質疑的聲浪湧現。甚至有媒體將各國的調查數據加以排序,並在報導指出:在95 個調查國家中臺灣排名第 18,且 36%的行賄率與印尼並列,僅比柬埔寨好一點。

基於上述跨國調查的爭議問題,引發本研究欲以在臺越南新住民為研究對象,以問卷調查的方法,蒐集在臺越南新住民對原母國以及臺灣貪腐程度之評價數據。再利用統計分析方法得知在臺越南新住民對原母國以及臺灣貪腐程度評價數據之分布情況,並以基本資料進行交叉分析以進一步得知特定樣本族群(例如,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在貪腐程度的評價上特殊性及差異性。再者,以差異性分析統計方法檢定原母國及臺灣貪腐程度之評價數據,其差距是否達到統計上之顯著水準。藉此,進一步推論臺灣與越南在貪腐程度上之相對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