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最有利標制度貪瀆風險研究: 兼論廉政平臺革新作為之成效
本研究藉由最有利標常見貪瀆與採購錯誤行為態樣之案例研究,輔以廉政風險量化分析,探討最有利標與「政府效能」、「提升決標比例」、「提升採購品質」等變項間之關係。本研究認為,決標條件係採購策略之抉擇,尚難區分最有利標與最低標制度何者具有絕對優劣。惟最有利標涉及主觀評價,且具高度技術性,易導致人為不當介入和監督機制削弱,貪瀆和行政違失風險較高;反觀最低標以價格為主要考量,較難確保採購品質。
基於風險控管考量,建議制度上「政府採購法宜以自然人為處罰對象」、「最有利標制度宜整合為單一制度並於政府採購法本文明定」、「採購室法制化」、「提高採購人員及評審委員待遇」、「增訂評審期間之公開閱覽制度」,並於執行層面上「強制公開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紀錄」、「連結廉政平臺機制」、「強化採購人員反貪意識及專業知能」、「最有利標決標前得公告底價」及「建立具體客觀標準」。
本研究並以政府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採購時,前期導入廉政平臺之實際案例,說明聯繫民眾、廠商、公務員與相關政府機關之廉政平臺,得以發揮外部監督力量、促進交流互動、防範不當干預,使公共工程如質如期完成,樹立優質、專業、效能之公共建設典範,並提升國家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