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政府回應的提案因素-以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為例

在資通訊科技不斷發展下,電子參與(e-participation)逐漸變成政府探詢民意的重要管道。2014 年的太陽花學運後,政府為了因應社會對於公民直接追求公共參與的壓力且更了解網路民意,設置「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又稱 Join 平台),讓民眾不僅能在政策規劃、政策執行時提供建議,更能透過連署提出新的政策方案。其中,「提點子」此一功能,即公民可自行研擬提案,通過提案門檻後,政府就必須在一定時間回應,為我國第一次嘗試此種電子連署機制的設計。過去相關研究對於電子化公民參與的討論,多以偏向個人陳情抱怨為主的首長/機關電子信箱,或政府單方設定議程的網路諮詢論壇為研究對象。Join 平台的「提點子」機制則是由民眾發動法律或政策議程的改變。近來縱有少數研究選擇以「提點子」機制為研究對象,但僅偏向民眾端或政府端,少有同時檢驗民眾端提案與政府端回應關聯之討論。因此,本研究聚焦在探討 Join 平台上政府對於民眾提案的回應情形,並進一步解釋民眾提案的哪些屬性因素會影響政府回應的積極程度,藉此了解賦權給公民的「提點子」機制,是否真能被納入行政機關的決策過程中,進而影響公共政策的結果。

本研究利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的公開資訊,整理自 2015 年 9 月至2018 年 12 月間,政府已正式回應的提案資料,共計 156 案。透過實證資料的收集與分析,本研究發現,多數機關未能達到公共政策參與平台 60 天的回應要求。有超過一半的提案雖徵詢外部團體的意見,但如教育部擔心反性平/同志教育提案有違法疑慮,則以自行解釋的方式處理;在徵詢外部團體意見後,多數機關若認為提案可行則參採,但仍有部分機關的參採內容已是機關推動的方向。就形式回應模型的部分,提案的極端程度與正式回應前的互動程度呈負向關係,顯示政府可能認為該類提案並不需積極與民眾溝通;提案涉及法律修訂案與回應速度呈正向關係,顯示機關不會因為法律案的修訂較難以解決,而快速回應民眾。在實質回應模型的部分,論證來源的多元程度與回應參採程度呈正向關係,顯示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的運作,能透過議題的論證,促進官民協力解決公共議題。此外,僅有提案涉及機關數目此一變項與形式回應與積極回應的部分變項間達顯著水準,可能與公共政策參與平台制度設計的特性有關,在權責能被釐清的情況下,涉及機關愈多的提案,則會運用較多的官腔語言安撫民眾、協力程度以及內容的完整程度愈高以實質回應民眾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