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遺骨與文物返還的制度性安排:公共行政的觀點
2017 年,台灣發生了眾所注目的「馬遠布農族遺骸爭議」。這個事件促使了大學、博物館、研究單位等機關所蒐藏的原住民族遺骨,再次浮上台面,成為各界關注的標的。面對族人的索還與各方的呼籲,台大校方在事件發生後不久,隨即做出返還的決定(自由時報, 2017; 馮靖惠, 2017a)。正當大家為此次成功的案例而感到雀躍與欣慰時,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也在格(2018)年出爐(監察院調查報告, 2018)。從這份報告中,各界也再次體認到針對返還問題建構完整制度性安排的重要性。唯有如此,才可能全面且系統性地進行處理。對此,學者專家及教育部也都紛紛提出制度建構的呼籲(馮靖惠, 2017b)
有鑑於論者的呼籲,本文嘗試從公共行政的角度,來對遺骨與文物返還的制度性安排進行思索。整體來說,國內關於返還的討論雖不算多,但多年來持續有所討論,也累積了一定的基礎(李子寧, 2005; 柯秀雯, 2011; 胡家瑜, 1994; 張慧端, 2012; 陳光祖, 2015; 陳叔倬, 2014, 2017; 鄭惠英, 1997)。綜觀這些研究,大致可以發現論者多是從原住民族研究、考古學、或人類學的視角出發。可能由於偏重與訓練的關係,多數討論都將重點放在返還的權利論證和先進國家的制度引介。相對而言,從制度面來對本土情境進行檢視的文獻較為少見(黃之棟, 2018, 2019)。也因為這樣的關係,本研究嘗試從公共行政的視角出發,輔以馬遠案前後所蒐集的實證資料,來對原住民族遺骨返還的制度性安排進行思索。在這樣的基礎下,我們希望能瞭解返還議題的主要爭點與困難所在,進而思考未來可能的解決之道。
為達成上述研究目的,以下本文將先對文章的問題意識與資料來源進行交代,接著便轉而對馬遠事件的始末進行概述。在此同時,我們也將對監察院調查報告的論點,以當中浮現的問題與制度性盲點予以說明。在這樣的基礎下,本文進一步導入實證資料來進行說明。此處作者以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的規定來做為論述主軸,並強調返還問題的解決需要透過權利途徑與制度途徑的雙管齊下,才能有效解決。在結論的問題,作者則進一步對公共行政與返還問題的接點予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