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議定書》的因應:我國核能電廠的興建

今(二○○五)年二月十六日《京都議定書》的生效,規範工業國家要在二○○八年到二○一二年間,將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量減少到比一九九○年水準再減少5.2%,我國排放溫室氣體是全球的第二十二名。我國屬於《京都議定書》中的「非締約國」,但仍有減量之義務。各國政府均在追求達到《京都議定書》標準。

本文的研究方法是藉由 SWOT 分析模式來研析我國為因應《京都議定書》下之核能發電究竟有無可行性。經 SWOT 分析模式發現核能發電具有無排放溫室氣體的優勢,但是卻違反「非核家園」政策的理念;人們對核能安全仍具有相當的疑慮,因此如何確保核能發電安全,是政府因應《京都議定書》努力的目標,在核能發電無安全顧慮下,便能如同加拿大因興建核能電廠,而產生無數商機,而對於核能電廠所產生可能核廢料的威脅,應連同相關法令規定,一併修法改進,並力求全民節約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