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災業務公私協力的福利經濟學分析 —以臺中港區消防業務為例

本研究以福利經濟學的第一定理與第二定理為分析工具,試圖建構用以說明公私協力存在的理論與現實可能性。在實證的研究對象上,則以臺中港區消防隊,及其轄區範圍內廠商,進行問卷調查及訪談。本研究結果得知,若以雙方在消防防災效用上的主觀偏好來看,以臺中港區為例,社會資源的投入,有可能並不能滿足任一方的主觀效用偏好,如此,達成帕雷托均衡的契約線即難以成立。但若就本例中行為者實際行動所產生的客觀結果來觀察,當企業意識到本身高度的消防損失風險極高時,如果因其他成本限制,無法大幅擴張消防資源投入,其可能透過企業與企業間「聯防」分工,消防資源共享,以及與公部門間,在消防處置運作上的「公私協力」,使其效用線得以向外擴張。因此或許能彌補在消防實體資源投入上的不足,使社會中,包括實體與無形的實際消防資源配置,達到帕雷托效率所需之水準。在契約線上,表現為均衡點向公部門原點之挪移。在此情況下,社會資源的配置將同時具社會效率,並滿足社會福祉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