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國小教師對育嬰假的認知與期待之探究

本研究以台中市國小教師為例,探討符合育嬰假申請資格者的申請考量,及其對育嬰假制度的認知與期待。研究者先就95至97學年度符合育嬰假申請資格的教師,分別對申請過與未申請過的教師各抽取10位進行半結構訪談,藉此蒐集資料以編擬「育嬰假的認知與期待之問卷」。而後以98學年度符合育嬰假申請資格的428位台中市國小教師為研究對象進行問卷調查,總計回收388份有效問卷。調查結果發現:符合育嬰假申請資格的教師僅30位申請育嬰假(占7.73%),其中又以女性教師居多(占90.00%),且以育有4個子女者的申請比率最高(占33.33%),其次為育有3個子女者(占26.32%),家庭平均收入則以12萬元以上者的申請比率最高(占23.40%),而6萬元以下者居次(占18.75%)。又符合育嬰假申請資格的教師中,其未申請的原因以經濟考量為主(占33.00%)。至於符合申請資格的男、女教師,及申請與未申請育嬰假的教師對育嬰假的瞭解程度,並無顯著差異。此外,有48.97%同意「現行育嬰假制度能積極鼓勵父母親自照顧子女」,51.03%同意「能讓父母在工作與家庭間取得平衡」,96.39%表示「育嬰假期間需要育嬰及親職諮詢服務」、86.60%同意「政府應成立專責單位提供專業協助」,而有高達52.84%不同意「政府已提供足夠的社會福利服務」,且52.58%不認為「現行育嬰假制度能有效提高台灣婦女的生育率」。進一歩探討「育嬰假申請的子女年齡限制」、「津貼」及「育嬰假期間不被計入工作年資」等條文,有頗高的人次比率認為需要修改,且建議修改為「申請資格為養育6足歲以下子女」、「至少發放全薪的60~80%」、「配合同時撫養的子女數給予適當津貼」、「育嬰假應計入工作年資」等。對「以本人或配偶一方申請為限」及「申請年限」,認為不需修改的人次比率雖遠多於需修改者,但仍有頗高比率者建議改為「父母雙方可同時申請」,以及「視實際需要得延長申請年限至三年,或可分段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