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健康權保障之探討-以全民健保暫行拒絕給付制度為例

全民健康保險制度為保障與增進國民健康為標的,自1995年實施以來,成效顯著,但也產生若干法律與政策之問題。本文首先從憲法上所保障的健康權作為理論基礎,分析全民健保作為社會保險的一環,其在憲法上的地位,以及健康權所保障的範圍。其次,切入全民健保中的暫行拒絕給付制度,探討健保局對於延遲繳納保費或滯納金者予以鎖卡,以及相對人救濟之方式。最後,討論司法院大法官與監察院對於全民健保制度的相關態度。本文認為全民健保制度有利於落實我國憲法中的基本國策,以及對人民健康權的保障,然而,對於經濟弱勢無力繳納保費者,健保局應設計相關措施,而非不論原因一律鎖卡。2011年新修正之全民健保法,已將暫行拒絕給付限於有能力繳納,拒不繳納之保險對象,且必須經過查證與輔導的程序之後始得為之,實為一進步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