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美國社會救助改革看臺灣社會救助計畫:以人力資本的角度出發

美國的社會安全法案(Social Security Act)自1935年實施以來,為的就是希望儘可能保障單親家庭的合一性(unification),在這當中的孩童家庭輔助方案(Aid for Dependent Children: AFDC)裡,有著一系列支持低收入單親父母與孩子的社會服務,希望藉著完善的服務與資源供給,使得這些孩子能夠順利成長。 在1996年的社會福利改革中,服務與政策的課責有了重大的轉變。

在這些弱勢團體的服務當中,人力資本(human capital)的觀念一直是改革團體爭論的焦點之一,舉凡正式學校教育。工作經驗的累積都算是人力資本的一環。 在弱勢團體的社會福利計畫當中,「給他魚不如教他釣魚」的想法雖然早已被認同,但真正在政府計畫中能夠長期被規劃。落實的「釣魚教學計畫」卻寥寥可數,只因為眾人所關心的常常只是「短期眼見的成效」。 1996年美國社會福利改革法案後的15年,「教育優先」與「工作優先」的孰是孰非至今仍是個眾說紛紜的爭議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