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行政與司法系統對環境事件的風險溝通─ 以中科三期爭議為例

藉由魯曼(N. Luhmann)風險社會學的觀點,本文觀察各社會系統中科三期環評爭議的風險溝通,旨在釐清社會系統如何對環境事件作出反應。中科三期案是我國環評制度實施以來,行政法院首度撤銷已通過環保署審查的環評結論,也是行政機關公然拒絕遵循法院判決之罕見案例,突顯出我國行政系統與司法系統之間的衝突與緊張關係。本文以行政系統中的環保署、國科會以及司法系統中的行政法院為主要研究對象,視政治力的運作與環保團體與居民的訴求為環境中的噪音。筆者站在二階觀察的立場,蒐集相關的媒體報導、官方新聞稿、司法判決和學術文獻等資料作為社會系統對本案進行風險溝通的文本,進而建構出各組織系統的內部語言,並觀察他們如何依自我再製原則運作著。根據魯曼的觀點,各社會系統的風險溝通是採「風險/危險」模式,而非「風險/安全」模式,各組織系統會藉由風險溝通降低自身的決策風險。儘管這些風險溝通具有弔詭與偶變性,二階觀察仍然對立場之爭保有機動靈敏的覺察能力。是以,魯曼的研究旨趣並不強調提出任何規範性建議,而僅僅是澄清社會如何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