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風災後的政府問責:災害管理與跨部門協力治理初探

大型天然災害的出現使得各國面對到前所未有的挑戰,政府為了妥善因應天災威脅因而衍生出對健全問責機制的需求。在災害管理過程裡,政府問責的建立不只是要規劃救災的標準作業程序,提供制度上的權責劃分並追求災害管理的善治才是真正的關鍵。在臺灣,2009年莫拉克颱風威脅台灣同時也為國內帶來嚴重的損失,政府在風災之後隨即成立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來推動各種重建工作,但正因為受災範圍與程度已超越過往,這也造成了政府問責亟需調整。這種調整包含了規範性與行動性兩個目的,所謂的規範性調整即責任範圍的重新界定,而行動性的調整則是要整合進其他資源與不同部門的行為者,兩者的目的都是要有效回應各種災後重建的需求。本篇文章以三個部份來討論這兩種調整的內涵,第一個部份將引介政府問責的研究討論,並以莫拉克風災經驗來解釋相關理論的發展。第二個部份本文將分別從規範面與執行面檢討我國政府在面臨莫拉克風災後的政府問責在建構的過程,討論政府如何增強面對當前天然災害的應變能力,並且從跨部門協力治理的角度探討政府如何納入更多元的其他部門行為者並藉此轉化跨部門協力關係以達成共治合產的理想。最後則是結語,並針對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的工作成果進行綜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