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政策下博物館與表演藝術跨域合作初探 ——宜蘭地方文化館為例
不論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對於「文化產業」(Cultural Industries)所提出定義說明或是臺灣文化部(2017)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對於「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其中都強調了:「運用原有文化內涵及創意思維詮釋,去創造及整合多元化、產業化的商品或服務,以提升國民生活經濟、美學及素質」。文化創意產業分類中博物館為「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而表演藝術則在「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文化部在臺灣各城市、鄉鎮所推動的「地方文化館」計畫,目的為整合各地方的文化資產及內容,營造各地方之特色而發展文化之休閒產業,但是就效益而言顯然有得改善,於是乎,各地方「地方文化館」應如何營運及規劃,讓各場館更具其特色而引吸遊客參訪,讓地方經濟活絡起來。
研究者從博物館領域的「生態博物館」理論說明:營造區域性或地方性之經濟,試圖走向農業時代「小」規模經濟型態的烏托邦概念;表演藝術領域的「環境劇場」理論與實務廣義說明:就劇場空間將打破展演空間及觀演互動行為之界限,試圖就日常生活空間(如:曬稻穀、花園、古蹟),將表演者與觀眾們放置同一空間進行展演,讓觀眾也成為表演者。研究者從二者不同領域營運思維、合作模式、展演方式及交流經驗等,檢視其宜蘭「地方文化館」目前的執行現狀及所遇到的困境為何。
研究者從文獻資料蒐集及田野調查的研究方法,初探分析文化創意產業政策下
博物館與表演藝術跨域合作,對於「地方文化館」的營運規劃是否有其幫助,例如:館內(館員服務、展示主題、展示空間、展示物品)及館外(社區營造)等。研究
者期望透過此研究能更進一步了解文化部推動的「地方文化館」執行之情形,而能
提供有效益之建議來改善目前「地方文化館」普遍問題及困境,為臺灣文化創意產
業盡一份心力。
張勝傑
服務單位:元智大學人文社會學院文化產業與文化政策博士學位學程博士研究生
聯絡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