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屆立法委員提案策略分析: 選制改變前的騷動

回顧我國立法委員選舉的歷程,在2004年8月23日通過第七次修憲提案後,即開始對選舉制度的改革拉開序幕,在第六屆立法委員的任期內正式於2005年6月7日通過了立法委員選舉的新制度,讓熟悉舊有制度的立法委員產生許多不確定性,因為其可能無法再依循以往的提案方式來應付選戰,一方面要增加提案的曝光機會, 亦不能偏廢選區服務的工作,此時立法委員會在提案行為上採取何種類型的作法, 來節省提案的成本,以累積立法政績?所提出法案的政策領域,是否有增加或減少的趨勢?本文觀察的對象為第五、六屆區域立委,與其在兩屆期中所提出的法案內容進行分析,運用描述性統計以及負二項迴歸模型來驗證本研究的七個假設。

研究結果發現第六屆的區域立委與第五屆相比,不如以往大多跟著行政院提案的方式,且大幅提高了自主提案的比例,但其提案所涉及的議題多樣性,並無隨著比例的增加而變廣。這種現象即說明了,在立法委員受到選舉制度改變影響的同 時,也必須要考量到當時的政治情勢與提案資源上的限制,結果亦展現了選舉制度在正式實施之前,就已經對立法委員的提案行為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