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失靈的定義、原因、分類及在我國可能的應用
政策失靈/敗 (policy failure)1 是一個普遍的現象,幾乎所有國家或政府都會出現某種程度的政策失靈。一般來說,政策失靈總是比政策成功更能引起媒體注意。例如,在一般媒體與網路上,經常可見政策失靈或政策失敗的描述:「蔡總統國慶演說:政策失靈,累垮外交人員」、「藍委批蔡政府農業政策失靈」、「外籍漁工長期受雇主剝削,聯盟痛批蔡英文南向政策失靈」、「青年政策失敗?中市府:失業率、薪資成長皆六都最佳」、「九合一大敗,綠委:政策與用人上的失敗」 (李正修,2018;劉宛琳,2018;林諱君,2018;黃鐘山, 2018;陳俊華,2018)。雖然有些例子會讓我們毫不遲疑地認定為政策失靈,例如美國入侵伊拉克、2008 年的金融海嘯、政治人物的貪汙判刑、日本福島核災、高雄氣爆及普悠瑪列車翻覆等,似乎這些案例根本不需定義就可認定屬於政策失靈,但實際上有更多案例在認定上是有模糊空間的。
如果我們將政策成功定義為依照計畫傳遞服務及達成結果,那從定義來說,其他沒依照計畫的部分是不是就算失敗?當然如此的定義幫助不大。如果從政策範圍、時機、生產成本、影響、利害關係人的態度及行為來說,到底偏離多少原定計畫,一個政策才會被認定為失靈,這就沒有不證自明的標準。此時,自主判斷是不可或缺的,而這也正是政治與學術界認定與塑造政策失靈的方式(Bovens and ‘t Hart, 2016)。
運用判斷來評估政策的表現是不完美的,而判斷也不會發生在真空之中。許多偏見的來源會影響我們如何評價政策及其結果。價值、位置、利益、時間及文化都會影響我們如何評估政策的事實 (Bovens and ‘t Hart, 1996)。畢竟評估是一個價值判斷的訓練:評估績效是否達到標準,也是一個政治判斷的訓練。貼上標籤,則會對某個牽涉其中或受到影響的方案有重要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