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第三部門法制環境之研究:問題與對策

我國長期以來對於人民的結社自由,每每限制多於鼓勵,我國第三部門有關法制,沿襲著管制的法制環境進行立法。2018年通過財團法人法,填補我國第三部門法制的重要缺口,但財團法人法一方面對於「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採高密度管制,另一方面對於「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則沿襲民法的法人制度,雖採低密度管制,但並非用以促進非營利組織的發展。

本文採文獻分析法以及法律解釋法,分析我國第三部門的法制環境問題,首先,檢視我國第三部門法制的發展歷程;其次,分析我國因襲傳統對於結社自由的限制,來訂定第三部門有關法制;最後,提出我國第三部門法制環境所面臨的問題並提出有關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