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文化保存運動到文化政策實踐之研究:以彰化臺鐵舊宿舍群為例

過去臺灣甚少重視文化遺產的保存,而大規模拆除、改建臺灣傳統建築。直至1982 年訂定《文化資產保存法》,並在 1990 年代後,透過各地的公民團體、專家學者以及在地社群發起的文化保存運動,文化遺產保存議題才逐漸成為一般市民及公部門關切的課題。然而許多地方政府礙於預算考量,多將文化遺產委外交由民間機構進行商業營運,而讓文化遺產變成消費化的場域空間,使市民的文化權遭到一定的限縮,而過多的商業行為,也間接讓文化遺產失去原有的特色與歷史內涵。

彰化臺鐵舊宿舍群是因為公民發起文化保存運動,始扭轉地方政府原本既有的都市開發策略,並在民間團體、專家學者、公部門的努力下,最終於 2018年全區被登錄為文化景觀。惟未來在邁向空間活化的過程中,仍面臨不少困境與挑戰,如何推動文化保存的發展模式,不致於因為商業利益的考量,而失去其歷史紋理與在地元素,成為公部門、在地居民、公民團體應該共同思考的課題。本研究主要希冀探討公民如何透過文化行動與文化參與,改變公部門既有的都市開發計畫,進而參與文化政策的實踐。在面對文化遺產保存的課題,又該如何兼顧文化保存、公民參與及文化永續等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