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機關:美國經驗的相關分析及對我國政府組織變革之啟示 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規定以及行政院之規劃,我國將設置五個獨立機關:「中央銀行」、「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通訊傳播委員會」。這些獨立機關的設置對台灣而言是一項嶄新的組織變革,也是一種不同於以往的「行政-立法」之間的互動關係。本文特別介紹美國獨立機關的基礎理論,並分析獨立機關設置的背景因素、組織結構設計的重點、權力互動的過程、以及運作後之檢討與批判,希望能為台灣的行政組織變革帶來啟發性的參考。 陳暉淵 服務單位:開南管理學院公共事務管理學系助理教授 聯絡信箱: Previous Article 上一篇論文 全觀型治理的核心理念及其知識論基礎-“碎裂化”、“棘手問題”與“協調” Next Article 下一篇論文 管制政策移轉之研究芻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