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高階主管特別管理制度之規劃策略-兼論英、美、荷、韓4國與我國之比較

據OECD於2000年對其會員國的調查顯示,現代國家治理的核心關鍵中,公部門領導能力是最需要加強的一環,鑑此,考試院文官制度興革規劃方案其中「建構高階主管特別管理制度」1項,乃規劃就高階主管之拔擢、陞遷、考核、俸給等事項制定特別法律,建立有別於現行一般公務人員之特別管理制度,培訓任用高階主管,作為推動國家政務之主軸。

目前我國高階主管特別管理制度之建制重點包括:「嚴謹選拔」、「進文官學院專業訓練」、「建立國家高階主管人才庫」、「成立跨部會之甄選培育委員會」、「建構專屬俸給制度」與「建構嚴格考核及退場機制」等6大項。且為使我國高階主管特別管理制度具生態性及可行性,政策思維雖參考歐美等先進國家高級文官管理制度之優點與成功經驗,但仍以我國特殊國情為基礎進行規劃,例如遵循憲法考試用人之基本規範,並未開放外部競爭而採封閉式設計;但當今公私部門人事管理的普世通則-功績原則,則仍為匡架整個高階主管特別管理制度的規矩工具,以及規劃策略的精髓與靈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