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收入與分配正義:以新制度論分析國有財產局管理國有土地為例

國有土地為國家資源,為使資源有效運用、增加 國庫收入,國家機關對國有土地進行必要性的管理。然而,在以開拓財源為主的政策目標下,現行的國有土地管理作為,是否存在不公平的運行機制、造成了國有資源分配上的不正義?此一結果是否導致或強化了社會矛盾?原先以增加國庫收入的政策目標,是否為了消弭此一社會矛盾、而有所違誤?

在經濟全球化與政治民主化的發展架構下,政府為了吸引投資與爭取選票,一方面採行新古典經濟學的政策建議,限制以稅收為主的財政收入、將公有事業民營化,但另一方面卻又遵行凱恩斯理論,不停地擴張各項的財政支出,如此雙管齊下的政策結果,就是導致政府預算赤字問題日漸嚴重。為了減緩國庫赤字的增長,如何能有效地使用國有土地資產,從而增加財政收入,是為重要的政策議題。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為國有非公用財產之管理機關,依法對於國有非公用土地可以出租、出售、委託經營、設定地上權及收取使用補償金等方式增加政府財政收入,固然國有財產局擔負起開闢國庫財源的重要任務,然而其現行的管理措施卻可能衍生出更大的社會問題,反使得政府必須投注更多的財政支出來解決。如此一來,當前管理國有非公用土地的作為上,不僅引發處分決策的公平性爭議,在能否達成整體財政收支平衡的目標上,亦有所疑義。

本文將運用「新制度論」的分析視角,以幾項國有非公用土地處理的具體案例,檢視相關行動者之間的制度關係,在既有管理制度的缺漏,政治力的介入、以及資訊不對稱等研究面向,從決策機制的過程與影響、來探討國有土地資源的分配正義問題。